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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2012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4/2 10:05:59 点击数: 9222 次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2012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区直驻呼伦贝尔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现将《 2012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尽快部署,确保今年职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2012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

 2012 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选拔机制为目标,以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为政策导向,结合全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富民强市进程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精神,现将 2012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人发〔 2004 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内人发〔 2005 32号)的规定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社会化或非公有制序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 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执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35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 2007 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 2007 61号)的规定执行。外语、计算机成绩要求考生在本人所在单位通过报名考试取得的成绩。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一个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所考模块由考生任选。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 2012 31号)执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且总学时达到 120学时(公共课40学时,专业课80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且总学时达到 96学时(公共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办法》(内人劳教字〔1993〕 第6号)文件要求,各种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等活动均不得以培训学时计算。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男满 55周岁、女满 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 50周岁、女满 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要求完成规定时的13即可(公共课12学时,专业课28学时)。在职期间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依据有关证明,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时。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一份。申报人员的材料中,须提供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和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相关页的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不但要符合论文的数量和层级,而且必须是在经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硬性要求(评审条件有要求的除外),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六)呼伦贝尔市直、海拉尔区(不含所属乡镇)、满洲里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要求不能按照旗县政策执行。

(七)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凡表述为“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五年以上”的,改为:“大学本科毕业满 5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 5年以上”;凡表述为:“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七年以上”的,改为“大学专科毕业满 7年,并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 7年以上”。

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要求类比上述规定。

(八)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九)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有当时旗县级卫生部门的证明)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申报副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有当时旗县级卫生部门的证明)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

(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 2011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和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 2012 4月底。

二、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必须真实有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律使用A4纸。申报材料附件要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旗市区提交材料时,需将每个人申报材料袋与原件袋捆在一起,所在地区中小学申报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与非中小学申报材料(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分别单独成捆或成箱。市直、大企业等单位需将申报材料袋与原件袋按花名册顺序排列分别成捆进行报送。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工作经历”一栏必须加盖保管申报人人事档案部门的审核章。在“公示”栏内须注明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要有总体情况的专项报告,包括专业分类、人数、初评、公示(时间、地点、结果)等情况,以及统计表格(见附件)。

(二)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各旗市区的评审材料由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 ,携带每个申报材料中相对应的所有原件,上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市人社局专技科将根据各旗市区上报数量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市直单位、大企业等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复印材料上加盖审核人小章名和主管局公章,并携相应原件到市人社局审核。

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每个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业绩成果奖励、科技进步奖、行业部门业务奖励奖项须附相应文件、报纸公示等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审核中发现学历有异议时还须提供学籍。

(四)各地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认真录入和校对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和 EXCEL电子版)中个人信息一定要录入准确,出生年月录入格式必须为“ xxxx/xx”, (例如出生年月为 1965 7月,录入格式为“ 1965/07”)。申报高级资格人员 VFOR电子版今年不用再上报,但 EXCEL电子版信息必须录入完整准确;申报中、初级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和 VFOR电子版),出生年月录入格式必须为“ XX△△”, (例如出生年月为 1965 7月,录入格式为“ 6507”);填报的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姓名、性别等)如有错漏,直接导致人社厅出证错误的,由所在旗市区和部门负责去人社厅更换。

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时,首先要按专业进行分类,然后再将同一专业中的同一学校人员排列在一起,对于中学教师还须在现从事专业名称前标明“高中”或“初中”。小学教师在现从事专业栏里只限填一个明确的专业,如“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杜绝填“小学语数”等模糊专业。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和申报评审表当中“现从事专业”栏内容与电子版“现从事专业”栏内容须一致。卫生系列申报材料,要按照手术、非手术、护理、预防、药学、中蒙医和计生进行分类上报(此项要填至备注栏里)。

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类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份,填写内容、形式等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相同。

各旗市区要在上报材料同时将本旗市区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旗市区人社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关于破格申报的要求

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为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中的激励作用,对有关高层次人才建立破格申报制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 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5. “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 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 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 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 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10. 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其中对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也可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根据其业绩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

1. 自治区“新世纪 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 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 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4. 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三)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进度要求

各旗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申报每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 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 2012 5 15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要在 7月16日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地区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非公序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要求

(一)为了更好地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加强职称评聘宏观调控,今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要在以往基础上适当降低。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问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三)非公有制单位参加社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申报。

(四)中区直驻呼伦贝尔市单位所属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五)从中区直属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自治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七)教师系列有关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兼评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旗县以上学校工作的教师,原则上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牧区中小学校任教(支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逐步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为此,今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按以下办法进行申报:有空缺岗位的学校,按照空缺高、中级岗位数与申报人数13的比例分别推荐;无空缺岗位的学校,按照已设高、中级岗位数5%的比例分别推荐;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比例限制。上述比例数以旗市区为单位衡量。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严格复核筛选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材料时须提供各旗市区核准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八)卫生系列有关要求

1、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医师下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7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的有关要求。申报材料时,须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2、根据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内卫人字〔1999267号)精神,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

(九)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从事蒙古语翻译、审计、会计、统计和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术侦察的,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不予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其他各类人员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十)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和国家安全技术侦察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申报人员需先取得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证书。其中,公安机关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和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术侦察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十一)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聘)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 [1991]11号)精神,对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 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 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 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二)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评审费须交呼伦贝尔市人社局财务室。

(十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所在旗市区和部门单位证书集中发放,不得由个人或单位自行取证。

(十四)各旗市区、部门单位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办理初聘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备案时,除中小学系列外的其它系列须提供相应学历原件,有计算机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至少一个模块的计算机成绩单原件。

(十五)各旗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在 5月底前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各行业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和呼伦贝尔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

(十六)今年我市所有专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接收后,将集中在一起,通过初评进行再次筛选后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

(十七)按照《 2012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精神,中小学系列等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评审前随机从评委库中选取,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无权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要坚持政务公开,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规定的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更大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职称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2011年申报高级资格花名册(表一)

2012年申报高级人员统计表(表二)

2012年高、中级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五)

2012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2012年中级接收各专业数量表(表四)

(相关文件及表格请从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lbers.gov.cn/zwgk/xwzx/tzgg/2012/03/3373.ht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