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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通知|清明节,党员干部要这样过!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4/4 11:20:20 点击数: 10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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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下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节俭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


通知强调


节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进行其它娱乐健身活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滥发津补贴和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同时,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加强教育防范。


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头雁效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通过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

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

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