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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7/5 10:05:47 点击数: 1132 次

 

 

通 知

各系、处、部:

根据内人社发[201372号文件,现将2013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

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管理。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相关评审的日常工作。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373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关评审。

三、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组织。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生需在201371710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且缴费成功后,需打印“201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领取考试合格证时使用,一份交由当地盟市人社局职称管理机构留存)。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科目为《经济学基础》,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为2013921(星期六)上午900-1200

(四)2013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

(五)参加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并达到自治区统一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四、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参加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373号)和《关于深化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规定条件的人员方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相关评审文件请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人事处

   201373